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一)合成笔试总成绩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国家教育部、人社部、公务员局等十二部委有关文件规定,考生笔试总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按各占权重50%,以百分制构成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招考公告)。考生笔试成绩确定后,按规定的计算办法合成了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并按考生报考职位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了排序。
(二)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了确保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考录办研究,划定本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8分(含)。对笔试总成绩低于48分的不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三)按职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人员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各职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详见附表。各职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以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